作者林青,新疆喀什人,1974年6月生。2016年畢業于北京語言大學漢語學院,獲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專業博士學位,現為喀什大學中語學院副教授,專業研究方向為語言對比、語言類型學。
傳信范疇(evidentiality)是深層認知過程的語言學反映。如果說話者陳述命題時有直接證據(如親眼目睹),就會使用"直接"的語言形式表達;如果所陳述命題是基于間接證據(如傳聞或推斷),就會使用"間接"的語言形式表達。由此,表達方式也各不相同。漢語和維吾爾語作為類型相異的非親屬語言,在傳信范疇的表達上,既有共性,又有各自的特點。本書稿借鑒相關理論和研究成果,通過比較漢語和維吾爾語傳信表達的異同,以期為傳信類型學研究提供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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